莊陳氏查某
立契人:莊陳氏, 蔡任來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明治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
長:48 x 寬:60 (cm)
購置
登錄號:19970010303
本物件為西元1903年(明治36年)莊陳氏查某立杜賣盡根水田池沼及山場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6,為「苗栗廳印」1枚、「苗栗廳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林野檢查驗訖」1枚、印章3枚。立契人為莊陳氏查某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池沼及山場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一堡淡文湖庄。莊陳氏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賣給蔡任來。交易金額為。此契約蓋有「林野調查驗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。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,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